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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及定向协议签订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2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2026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审批,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目前,审批仍未结束,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现将拟录取博士生档案商调工作说明如下:

一、人事档案迁移

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调至我校。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准确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及本人姓名后,交至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1.应届非定向考生档案须于91日前寄至我校,调档函见附件1。(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定向考生无须调档)逾期将不再受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

2.往届非定向考生档案须于615日前寄至我校,调档函见附件2将对其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最录取意见。

档案接收地址如下填写: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院主楼128

接收人:研招办

联系电话:029-82202244

邮编:710055

注:请在档案袋封面标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博士档案、学生姓名、录取专业及考生编号,邮寄方式仅限机要邮寄或EMS,其他快递一律不予接收。

二、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

(一)普通定向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见附件3,一式三份,A3正反打印后先将空白处填好,由考生签字、用人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应为录取时确定的工作单位,我校将集中审核相关信息、办理后续签字盖章手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定向考生完成手续后请在615日前将合同扫描成pdf版发送至yzb@xauat.edu.cn邮箱,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纸质版合同通过EMS625日前通过EMS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地址同上述档案接收地址)

三、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接

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接在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出于部分考生需要,现将有关要求提前告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

陕西省省外迁移户口考生持户口迁移证落户,并请认真核对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如有差错或私自涂改不予办理凡是迁移证打印不清晰的,不予接收;

陕西省省内迁移户口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户口迁移证或陕西省内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一式两份。我校集体户所在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 13 号”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相关手续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不接受补办。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1.转入方式

1)省内转入。按照上级规定,陕西省内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上需通过“陕西省党建信息化平台”里“组织关系转接”功能实现转接,目标党组织选择“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支部委员会”,本人报到后经党员资格审查无误,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确认转接。

2)省外转入。目前,全国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已基本实现线上办理,原则上应通过线上办理,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委员会”;部分未与陕西省党建信息化平台联网的,须持由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介绍信抬头写“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去往单位写“××学院”,入学报到时将介绍信交至各学院,经党员资格审查无误后,办理转接手续。

所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起寄到我校。

2.各学院组织名称及关系接转咨询电话:

学院党组织名称

咨询电话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029-82202947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委员会

029-82202941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029-82202584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委员会

029-82202729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029-82202994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029-82202600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委员会

029-82202923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

029-89025038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029-82203401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资源工程学院委员会

029-82203408

未来技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029-82202097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市发展与现代交通学院委员会

029-82202540

四、其他

1.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名单为准,学校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录取通知书待教育部录检结束后发放(预计7月初)。我校计划在6月上旬进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及修改,请拟录取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3.我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考生提供银行卡等涉及钱财信息,特提醒大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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