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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 2013-08-2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研究生院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逐步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我校在国内的学术地位,落实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现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3.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方可申请学位。

4.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皆以学术论文量化。

二、博士研究生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3篇须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规定的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1篇用外文撰写;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至少应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

三、硕士研究生基本要求

1.工学、理学、文学(限艺术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在公开刊物(须有CN刊号)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l篇;在申请答辩时,应有1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或已收到录用通知。

2.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公开刊物(须有CN刊号)上至少应发表l篇学术论文;在申请答辩时,至少应有1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

四、学术成果量化办法

1.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单位署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且个人应有获奖证书)排名在前六名(含第六名)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4篇论文;排名在六名之后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2篇论文。

2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被SCI检索(社会科学类:SSCI检索;艺术人文类A&HCI检索)收录每1篇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3篇论文;被EI检索收录的每1篇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2篇论文;被ISTP检索收录的每1篇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1篇论文。

SCISSCIA&HCI)、EIISTP等的认定以科技统计为准。

3.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单位署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2篇论文。

4.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其中所列参考文献三分之一以上为本人研究成果)并在著作中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身份出现的,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2篇论文。

五、《参考目录》的认定办法

1.《参考目录》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重新认定一次,并于910之前,将认定的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学位办于12月底以前公布修订结果。

2.研究生论文发表的认定以收稿日期时的《参考目录》为准。

六、其他

1.硕士研究生如在提交学位论文前,不符合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可先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满足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毕业时间按学校规定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可提出比本规定更高的要求,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学术论文的奖励按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七、本规定适用于2004年至2009年入学的研究生,2010年入学的研究生另行发文。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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