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建大〔2023〕99号)的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三)切实坚持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在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
二、考核形式、内容及要求
组织单位 |
考核环节与形式 |
分类考核 |
硕博连读 |
申请考核 |
学校/学院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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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学校 |
外国语统一考试(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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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学院 |
专业考核(笔试或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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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学院 |
素质考核 (面试) |
研究计划 |
参加 |
参加 |
综合素质 |
(一)材料审核
报考学术学位考生的材料审核由学院成立审核专家组,报考专业学位考生的材料审核由研究生院成立审核专家组统一实施。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
材料审核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根据申请材料,包括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科研经历、发表论文、专利、创新创业等情况,以及攻博科研计划书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拟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二)外国语统一考试
外国语考核由学校组织外国语统一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未达到学校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12日
考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8:30-11:30
(三)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形式为笔试或面试,具体形式学院自定,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应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
考核形式为笔试的,每个科目笔试时间为3-4小时,满分100分。相关要求须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考核形式为面试的,专业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
(四)素质考核
素质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综合素质两个部分。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不含研究计划PPT汇报时间)。素质考核成绩=研究计划成绩(满分为100分)×研究计划权重(一般为40%-50%)+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权重(各分项成绩权重以各学院公布的考核办法为准)。
一方面,考生通过PPT汇报攻博科研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及创新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等。另一方面,考核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考生在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由学校组织的自然辨证法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
三、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原则上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非定向考生。“申请考核”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外国语成绩×20%+专业考核成绩×30%+素质考核成绩×30%。(各分项成绩权重可适当调整,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考核办法为准)。外国语成绩未达到学校分数线者不予录取,素质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以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录取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可由学院在分配规模内调剂考生。
(三)各招生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提出更高的录取要求。
(四)各招生学院录取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总指标的10%。
四、信息公开
各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各学院要提前面向社会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学院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专业拟招生人数、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全部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各项成绩、拟录取专业、拟录取情况等信息)。同时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全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其它
(一)本年度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二)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三)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四)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原有文件中与本通知条款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