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215号)文件,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学生到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在2016年博士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
1、招生专业:我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
2、招生导师及计划: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应同时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的申请条件。每位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人数原则上为1-2名。
二、申请条件
考生申请条件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可点此查看)。
申请人硕士学位所在一级学科必须与申请博士学科所在一级学科相同。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应是已经按照普通招考方式在研招网系统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的考生;除提交普通招考所需材料外,还需在4月18日前向学校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一份(点此下载);
(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一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3)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已被检索的请附检索报告);
(4)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五、综合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按照一级学科(不具备条件的按二级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以及笔试(闭卷或开卷)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掌握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研究方法,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考核各项分值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填写考核报告,并明确给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综合考核工作一般在4月28日前完成。
六、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各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申请-考核”制招生总数的30%。
七、监督机制
各学院应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学院网站公布。学校监察处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298220224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