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严谨规范。复试录取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将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二)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分类选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置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以生为本。优化考生服务,畅通考生联络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强化人性化安排,妥善安排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时间。
二、复试安排
(一)制定复试分数线
学院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划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由学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方式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考生须采用一种复试方式,建议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1.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笔试40分、面试60分,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课笔试科目应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一致。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现场如实记录考生回答问题情况并妥存备查。
2.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一并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应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至少需两台视频设备,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2025年3月22日—4月3日
调剂考生:2025年4月8日起
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公共管理(125200)4个专业学位复试中须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历、学籍校验或线下核验。复试期间各学院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利用线上平台进行。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前,各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高职高专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各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复试时所有考生须出示证件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
四、调剂工作
(一)4月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保科学性。
(四)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调剂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导师规模、培养条件、专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统筹管理、合理调整。各专业调剂计划以实际录取为准。
(六)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调剂政策。
五、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一般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具体以学院公布为准。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xauat.edu.cn/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b.xauat.edu.cn/
咨询及申诉部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招办
电话:029-82202244;邮箱:xjdyzb@163.com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安德学院 | 米老师 | 029-89025177 |
土木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029-82202981 |
建筑学院 | 袁老师 | 029-82202742 |
沈老师 |
艺术学院 | 王老师 | 029-82205431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郭老师 | 029-82202520 |
管理学院 | 李老师 | 029-82202994 |
理学院 | 刘老师 | 029-8220567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杜老师 | 029-82205328 |
冶金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029-82202937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029-82205599 |
机电工程学院 | 史老师 | 029-8220148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刘老师 | 029-82205446 |
文学院 | 刘老师 | 029-82202380 |
体育学院 | 王老师 | 029-82201431 |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 吴老师 | 029-82203433 |
公共管理学院 | 全日制 | 范老师 | 029-82203303 |
非全日制 | 魏老师 | 029-82203307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029-82203378 |
资源工程学院 | 孙老师 | 029-82203408 |
未来技术学院 | 左老师 | 029-82205376 |
陈老师 | 029-82202096 |
城市发展与现代交通学院 | 陈老师 | 029-82202434 |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