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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14级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确定了2014级研究生学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学费标准

培养类别及专业(领域)收费标准如下。

培养类别及专业(领域)

学费标准(元/学年)

学制

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10000

3

5

硕士研究生

8000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10000

12000

3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

10000

12000

3

环境工程领域

10000

12000

3

其他领域

8000

12000

3

资产评估硕士

8000

12000

3

建筑学硕士

12000

3

城市规划硕士

12000

3

风景园林硕士

12000

3

艺术硕士

12000

15000

3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10000

12000

3

工商管理硕士

15000

3

工程管理硕士

15000

3

二、其他

1.研究生学费分学年收取。

2. 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14年秋季学年起,我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从2015年开始执行。

3. 2014级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和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费标准*实际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学年发放一次。

4. 2014级研究生均享有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6000/·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学年。此外,可参评我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优秀论文奖等多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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