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9〕7号),我校自2010年起开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以下简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为了确保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现将基本情况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是教育部等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该计划是为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研究生的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
1.硕士生招生
报考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并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符合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保证毕业后回本人所在原单位(在职人员)或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在职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博士生招生
报考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按照我校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的,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保证毕业后回本人所在原单位(在职人员)或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在职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就业,并至少服务8年。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
二、招生规模
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是单列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的专项计划。2010年我校招收该项计划博士研究生5人,招收硕士研究生30人,其中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
三、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我校2010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全部专业。
五、报名及考试
详见我校2010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热忱欢迎广大考生选报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招办。
研招办
2009-10-12